各有关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乳腺癌和甲状腺癌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乳腺癌诊疗规范化及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保障乳腺癌诊疗质量与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国家癌症中心和国家肿瘤质控中心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下,以乳腺癌规范诊疗的质量控制为切入点,拟在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乳腺癌诊疗质量控制规范中心和示范中心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以乳腺癌规范诊疗试点中心为依托,以乳腺癌诊疗质控指标为抓手,建立和完善全国乳腺癌规范化诊疗与质量控制体系,提升我国乳腺癌的整体诊疗水平。
二、试点范围
(一)具有乳腺癌诊疗相关专科的三级综合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
(二)全国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范围内的医院。
(三)兼顾区域医疗资源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申报示范中心的医院为省级医院(含委属委管医院)。
三、试点遴选条件(见附件1)
四、主要试点任务
(一)试点中心加强专科建设,乳腺癌诊疗较为规范,质控指标基本达标(见附件2);上报国家抗肿瘤药物监测数据完整准确,实现信息化诊疗质控。
(二)试点中心建立乳腺癌单病种多学科诊疗(MDT)标准化操作流程,提高MDT诊疗水平与管理能力。
(三)有条件的试点中心可积极探索乳腺癌分级诊疗模式。
五、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9年10月15日前,各有关医院基于自愿原则,根据通知要求,将加盖医院公章的申报材料(见附件3)邮寄至我中心,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邮件反馈至联系邮箱。
(二)遴选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质控中心对申报医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符合试点条件的医院。
(三)评审阶段:2020年1月-3月,国家肿瘤质控中心乳腺癌专家委员会进行具体评估审核并确认试点中心名单,评审范围包括乳腺癌专科建设、乳腺癌质控指标达标、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等情况。
(四)试点阶段:第一批试点时间为2020-2022年。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乳腺癌规范诊疗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意义,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态度开展本项工作。
(二)由国家肿瘤质控中心乳腺癌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次试点工作的申报、遴选及评估,各省级肿瘤相关质控中心可积极参与指导本省各医院申报和建设。
(三)国家癌症中心、国家肿瘤质控中心将定期组织专家对试点中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适时推广试点中心。
附件:1.乳腺癌诊疗试点中心遴选条件
2.乳腺癌诊疗规范及质量控制指标
3.乳腺癌诊疗试点中心申报书
国家癌症中心
2019年9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